上海證券交易所16日晚間發(fā)布消息稱,為促進債券市場發(fā)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范債券市場風險,上交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修訂后的辦法定于2017年7月1日生效。
據了解,本次修訂將此前未納入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管理的存量債券統(tǒng)一納入,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統(tǒng)一標準、調整個人投資者的投資標的范圍、建立投資者適當性動態(tài)調整機制和強化證券經營機構責任。
上交所將調整《辦法》第六條關于“合格投資者”的標準,與證監(jiān)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認定“專業(yè)投資者”的標準保持一致。上交所還在《辦法》第六條的指標中新增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指標的期限要求(申請資格認定前20個交易日,日均)。
在調整個人投資者投資標的范圍方面,個人投資者投資的品種除了利率債、大公募公司債、可轉債和質押式回購出資外,合格投資者中的個人投資者還可以參與小公募公司債中的高信用等級債券(債券信用評級AAA)的認購、交易。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債券質押式回購,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則要求不變,個人投資者不參與融資交易;對于債券質押式協(xié)議回購,合格投資者中的機構投資者可參與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
此外,上交所還將增加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標準動態(tài)調整的規(guī)定,在債券出現(xiàn)評級下調、違約等情形時僅合格投資者中的機構投資者可買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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