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wǎng)6月27日消息? 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海南省七部門聯(lián)手整治“教育亂收費”之風,今年秋季起,高中擇校生不得超過20%,并研究制定在3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措施和辦法。
擇校亂收費不得評一級學校
據(jù)悉,海南省教育廳、省糾風辦、省監(jiān)察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文體廳等七部門聯(lián)合制定了《海南省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guī)范教育收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把治理教育亂收費作為教育系統(tǒng)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任務。
《方案》將嚴格規(guī)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收學區(qū)內學生的比例不得低于當年招生人數(shù)的90%,加強學籍電子化管理,實行網(wǎng)上招錄,規(guī)范特長生招生,制止通過招收特長生方式收費的行為,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的行為。
嚴禁將錄取行為與收費掛鉤
海南省將繼續(xù)嚴格執(zhí)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從2012年秋季開始,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shù)(不包括擇校生數(shù))的20%,并研究制定在3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措施和辦法。嚴禁以借讀生、自費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
規(guī)范高校收費行為,嚴禁將錄取行為與收費掛鉤,嚴禁將提前繳納學費作為錄取考生的依據(jù),嚴禁高校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嚴禁以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為名亂收費。嚴禁高等學校聯(lián)合或委托中介機構聯(lián)合辦班;未經(jīng)教育部批準,嚴禁高等學校異地舉辦學歷教育;嚴禁超標準收取學費。
教輔材料實行政府指導價
堅持學生自愿購買和“一教一輔”原則。若學生自愿購買本市縣(單位)推薦的教輔材料并申請學校代購,學??梢越y(tǒng)一代購,做好服務,不得從中牟利。義務教育階段教材采購節(jié)余款用于免費提供公辦學校小學、初中教輔材料的工作。
對于進入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要實行政府指導價,切實落實并完善價格公示制度。嚴禁各級行政部門組織編寫或參與編寫中小學教輔材料;嚴禁各級負責實施考試命題、監(jiān)測評價的單位組織編寫或參與編寫供中小學生有償使用的同步練習冊。嚴禁公辦中小學教職工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凡是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一律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獎、晉升、職稱評選等資格。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