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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竟雇學生賭球 惠東一老師設賭獲刑8個月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秦仲陽 李有軍 馬恭 吳國材  時間:2012-11-27 09:06:05

  老師本應為人師表,但惠州市惠東縣某中學的一位老師卻招收學生為下線聚眾賭博,學生欠債不還后這位老師還雇人追討賭資。最終被家長及學校報案將其抓獲,日前,這位老師和追賭資的同案犯被判刑。

  每天設賭局2-6場

  據惠東縣檢察院指控,自2012年3月20日起,被告人、今年29歲的劉某思是惠東縣某中學教師,做莊接受美國NBA籃球賽外圍投注,以比分輸贏為準,賠率是1賠1。

  劉某思先是接受自己學校的中學生尹某、楊某(另案處理)下注,然后,又由尹某、楊某通過手機短信的方式代其接受該校學生多人投注,每場總投注額500元~6000元人民幣不等,每天賭局有2~6場,尹、楊接受同學們的投注后將下注額交給劉某思,接受投注的總額為人民幣20萬元。

  劉某思稱,他每個星期以現金和尹某、楊某兩人結賬,共結賬3次,尹某一共拿給他約20000元人民幣,楊某一共拿給他3000元人民幣,做莊以來共贏了25000元。后來由于尹某和楊某欠他的賭資,他就讓胡某文幫他追債。

  胡某文于是每隔兩三天打電話,并到學校找學生追債,共幫劉某思追回賭債10000多元,他分幾次給了胡某文2000元左右作報酬。在審理中,劉某思辯解稱,他設賭的時間不長,接受投注的賭資沒有20萬元。胡某文則辯稱,他沒有采取攔截、恐嚇的手段追債。

  劉某思領刑8個月

  經查核,認定被告人劉某思接受賭博投注的總額應為人民幣85700元。兩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jié),從事賭博犯罪時間較短,均屬初犯,應從輕處罰。但考慮兩被告人接受參與賭博的對象為在校未成年學生,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最后被告人劉某思因犯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胡某文因犯賭博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參賭學生:賭注大的一場二三千元

  據學生尹某交代,他開頭是參與美國職業(yè)籃球的外圍賭博,同時受雇于莊家劉老師后,就在學校內部宣傳NBA籃球比賽,并吸引同學向他下注,下注完后,他就把結果通過手機短信報給劉某思。

  NBA每天有3場籃球比賽,有3個同學是每場NBA籃球比賽都有下注,有的每場球賽下注2000元至3000元,有的每場下注200元至300元。賭球以來,有一個同學贏了8100元,有一個同學贏了1800元,而有個同學輸了39900元。尹某一共幫劉某思贏了25000元。但由于輸了錢的那個同學一直未支付賭債給他,他沒有錢交給劉某思。

  劉某思就叫胡某文多次打電話催促尹某還賭債,并恐嚇他如果不還就直接找他媽媽要錢。胡某文還曾4次到學校門口找他,他分四次給了胡某文6000元。

(編輯:鄭克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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