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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體育意外傷害猛于虎 運動條件保障應被立法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慈鑫 樊未晨  時間:2012-12-21 08:36:40

  給學校體育建一條康莊大道“少年強則國強

  ——加強學校體育系列工作報道”之四

  我國《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條規(guī)定教育“培養(yǎng)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開展學校體育活動應是教育事業(yè)的基本任務之一,但現(xiàn)在的事實卻是體育成了“老虎”,很多學校談虎色變。而場地不足、師資缺乏等客觀情況,便成為學校不積極開展體育活動的借口。我國職業(yè)體育與學校體育的割裂,又使學校體育的一個重要上升通道受阻。在大多數(shù)家長眼里,努力學習文化課的孩子要比積極參加體育運動的孩子更有出息。

  學校體育意外傷害猛于虎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小平日前完成《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法律對策研究》專著,在我國學校體育傷害糾紛不斷增加的社會背景下,王小平希望為解決我國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提供更符合法律精神的意見和處理辦法。為完成這部學術著作,王小平近兩年在北京、浙江、江西、安徽、海南等地進行針對性調研。近2000名中學生參加的問卷調查顯示,認為學生在學校發(fā)生體育傷害事故后,校方有無責任均需承擔賠償?shù)恼嫉桨顺梢陨?,僅有17.67%的學生認為,學校有過錯才承擔責任?!爸行W之所以不愿意舉辦體育活動就是怕出事。只要在學校或者學校組織的活動出了事,責任都成了學校的。”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孫云曉近日向記者表示,學校的無限責任成為阻礙學校體育活動正常開展的“猛虎”。

  教育部2002年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規(guī)定,在有些情況下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shù)?,無法律責任。其中與學校體育活動密切相關兩種情況為“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tài),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以及“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fā)生意外傷害的”。

  不過,學生、家長和社會輿論已經形成了校方必須為學生參加任何學校體育活動的意外傷害負責的觀念。近些年來,學校體育意外傷害事故的糾紛有增無減。無論學校有無過錯,一旦學生在上體育課或參加體育活動時發(fā)生意外傷害,都面臨著少則十幾萬元多則上百萬元的索賠。由于《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僅僅是教育部的規(guī)章,其法律層級很低,雖然對法院在判決學校體育傷害糾紛案件時起到了一定引導作用,但在社會層面,其影響依然有限。

  北京市石景山區(qū)藍天第一中學體育教師胡鳳林近日向記者介紹,學校和體育教師現(xiàn)在的壓力非常大,時刻擔心學生在參加體育活動時發(fā)生意外。在上體育課和組織體育活動時,一位體育教師要面對幾十個孩子,很難全都照看到。為了減少意外,只能降低體育課和體育活動的難度。很多學校的長跑取消了、單雙杠取消了、跳山羊取消了……最終學校體育活動只剩下廣播體操等相對“安全”的項目,內容單調枯燥,運動量也難以保證。

  湖北省的一項調查顯示,學校發(fā)生體育傷害事故后,對體育教師有無過錯均予以處罰的學校占到半數(shù)以上。超過三成的學校要求體育教師承擔與其責任相應的賠償。這意味著,學生家長提出的索賠金額很可能全部由體育教師承擔。

  我國目前已經推行學校意外責任險,但據(jù)北京市教委體衛(wèi)藝處處長王東江介紹,學校意外責任險的賠付前提是學校被認定有責任。而很多學校體育傷害事件發(fā)生時,學校并無責任,受害學生得不到保險賠付,但學生家長仍然會通過其他方式問責學校,事件就很難平息。王東江希望,能有真正的學生意外險出臺,無論是什么原因導致學生在參加體育活動時發(fā)生意外,學生在遭到一定程度的身體損害后均能得到保險賠付。

  更重要的是,國家應從法律層面劃清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發(fā)生的責任方。王小平在《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法律對策研究》中介紹,日本、美國等體育法規(guī)較為完善的國家,均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在發(fā)生學校體育傷害事件后,以學校有過錯作為追究學校責任的依據(jù)。同時,為避免學校和體育教師因懼怕組織學生參加體育活動的風險而不組織體育活動,又將學校和體育教師的有責任賠償以國家賠償?shù)男问襟w現(xiàn),以此完全消除學校和體育教師的后顧之憂。

  破解校園體育教學難題:個性化是未來發(fā)展方向(圖)


  學校運動條件保障應納入立法

  我國《教育法》、《義務教育法》、《體育法》等多部法律均提及,體育是學校教學活動的基本內容之一。但沒有一部法律明確規(guī)定,學校應具備什么樣的體育場地條件和體育師資力量,相應的規(guī)定僅僅是教育部門的規(guī)章、文件等,同樣存在法律層級低的問題。

  2005年11月14日清晨,山西省沁源縣發(fā)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慘劇,沁源縣第二中學組織900名學生在公路上晨跑時發(fā)生車禍,導致21名師生遇難。事件發(fā)生后,山西省教育廳公布的數(shù)據(jù)顯示,該省60%的中小學校沒有操場。

  山西省的情況不過是全國中小學校體育場地不足的縮影。半個月前,“全國中小學校長體育工作座談會”在北京召開,參會的學校都是全國開展學校體育的先進單位,如何利用有限的體育場地開展體育活動,成為絕大多數(shù)學校相互交流的重要經驗。

  體育師資不足同樣是導致我國學校體育活動開展受限的一大“軟肋”。教育部體衛(wèi)藝司司長王登峰不久前表示,全國體育教師缺編30萬人,很多農村地區(qū)的學校甚至沒有專職的體育教師。

  我國的《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全民健身條例》均對學校體育場地的建設和使用以及體育師資的配備有所規(guī)定,但全國仍有為數(shù)眾多的學校在缺少體育場地和師資的情況下辦學。“如果國家在法律層面對學校體育場地、師資等各項保障條件予以明確要求,而不僅是作出一個籠統(tǒng)的規(guī)定,可能會有更好的效果?!敝袊ù髮W體育法研究中心秘書長張笑世向記者表示。

  在日本,除《基本教育法》、《學校教育法》、《體育振興法》等宏觀性法律涉及學校體育工作外,還有多部專門法律,包括《體育場館法》、《日本學校安全協(xié)會法》、《學校健康中心法》等,一位日本中學校長在2008年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依照日本法律,如果一所學校沒有體育場、體育館、游泳池等基本體育設施,沒有相應的體育老師,這樣的學校是不能開學招生的。


  職業(yè)體育與學校體育融合才能雙贏

  其實,即使一所缺乏體育設施和師資的學??梢蚤_門招生,也不會有日本家長送孩子進去就讀。在日本,體育對于孩子成長的重要性早已深入人心,日本家長對一所學校體育業(yè)績的關注度就像中國家長對學校升學率那樣熱衷。體育作為學校教育工作不可缺少的一環(huán)是西方國家的國民共識,這還與職業(yè)體育與學校體育的融會貫通有關。

  很多中國人熟知美國職業(yè)籃球聯(lián)賽(NBA),也知道NBA選秀的大本營——美國大學生籃球聯(lián)賽(NCAA)。但在我國,大學聯(lián)賽很難成為職業(yè)聯(lián)賽的梯隊,因為能夠從中國大學生籃球聯(lián)賽脫穎而出躋身中國籃球職業(yè)聯(lián)賽(CBA)的球員只是極少數(shù),CBA的后備人才主要來自各級籃球專業(yè)隊。

  在中國,體育系統(tǒng)與教育系統(tǒng)獨立運行,中國最成功的運動員幾乎全部出自少體?!w校——專業(yè)隊的三級培養(yǎng)體系。對于教育系統(tǒng)來說,體育僅僅是學生強身健體、至多是獲得升學加分的手段?,F(xiàn)在的很多中國家長并非不關注子女的體質健康,但很少會積極支持子女參加體育運動,更不愿看到子女在學業(yè)有成的情況下往運動員方向發(fā)展。因為那意味著子女將脫離教育系統(tǒng),進入一個只要運動成績不要文化素質的體育系統(tǒng)。在這個系統(tǒng)里,笑到最后的是極少數(shù),絕大多數(shù)參與者最終既沒有在體育舞臺嶄露頭角,又錯過了接受教育的最佳年齡,頻頻發(fā)生的退役運動員生活窘迫的事件,更加重了整個社會對運動員出路的憂慮。

  中國體育系統(tǒng)與教育系統(tǒng)的割裂,對學校體育是一個嚴重打擊,因為從學生和家長的角度而言,缺少上升通道的學校體育失去了最重要的號召力。

  女排原國手楊希曾長期在美國生活,她看到的是,美國的學校體育以校隊為核心,從小學、中學、大學最后到職業(yè)體育,形成了一條連貫的發(fā)展脈絡。各級學校的校隊隊員受到學生和家長的尊敬和追捧,校隊成為學生向往的集體。由于校隊隊員也是學校的學生,必須完成所有學生都需達到的基本學業(yè)要求,校隊隊員大都成了“文武雙全”的精英,無論最終能否進入職業(yè)體育圈,都不影響他們的升學和擇業(yè)。

  2005年在土耳其伊茲密爾舉行的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上,清華大學學生胡凱奪得男子100米跑金牌。胡凱的名字一夜間傳遍中國,并不僅僅因為他是男子短跑的大運會冠軍,更重要的是,在中國歷史上,他是第一個由教育系統(tǒng)而非體育系統(tǒng)培養(yǎng)出的世界冠軍。胡凱在清華大學和全國高校造成的轟動效應,遠遠超過了任何一名出自體育系統(tǒng)的大運會冠軍。因為對于廣大學子來說,胡凱與自己是如此之近,而那些由專業(yè)隊培養(yǎng)的“運動員大學生”仍難脫“四肢發(fā)達、頭腦簡單”之嫌。

  不過,8年之后的今天,胡凱式的大學生運動員在中國依然是“稀有物種”。

  中國職業(yè)體育與學校體育之間的鴻溝對于二者是“雙敗”的結局,職業(yè)體育無法得到全面發(fā)展的后備人才,學校體育則失去了“更快更高更強”的目標。二者如何融合仍然是一個待解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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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鄭克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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