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波
涉嫌貪污9400萬公款的前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官員李華波,將不得不接受新加坡法庭15個月監(jiān)禁的判決。
7月1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駁回了李華波的上訴。法官表示,法庭對李做出的判決沒有任何不妥或不公正之處。
“這次上訴的結果就是最終結果了,新加坡所有在國家法院(state court)審理的案件只有一次在高等法院上訴的機會?!?月11日,負責該案上訴的王律師事務所副管理合伙人TAN Chee Meng對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記者表示,法庭也駁回了李華波延期服刑的請求,因此,李華波已在服刑中,如果在獄中表現(xiàn)良好,李華波可能能夠提前出獄,服刑期間或許縮短到10個月左右。
去年,新加坡法庭做出判決,認定李華波三項“不誠實接收贓款”罪名全部成立,涉及贓款約18.3萬新元,數(shù)罪并罰判處監(jiān)禁15個月。
18.3萬新元的兩套故事
資料圖片:參觀者在遼寧反腐倡廉展覽館內(nèi)參觀展覽。
在移民新加坡前,李華波的身份只是江西鄱陽縣財政局一個股長,月薪3000元,管理著4個人的小團隊。但由于負責該縣的防水墻、灌溉系統(tǒng)等水利工程的資金安排,李華波的團隊得以控制縣財政局的6個銀行賬戶,這些賬戶分別在中行、建行、工行、農(nóng)行、郵政儲蓄銀行和鄱陽縣農(nóng)村信用合作社開立,李華波本人則有權批準這些銀行賬戶資金的使用。
2010年3月11日前的一段時間里,李華波開始準備移民新加坡。澳德華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的董事Edwin Shieh根據(jù)李華波提供的資料,通過“全球投資者計劃”(GIP)幫助其申請新加坡永久居民。
同年8月4日,李華波接受移民面試,在面試期間,李聲稱自己是景德鎮(zhèn)景禹(音譯Jingyu)新能源發(fā)展有限公司(下稱“景禹”)的總經(jīng)理,在移民資料、面試及評估過程中,李華波均未提及自己的中國政府官員身份。面試后,李華波的移民申請獲得批準。
10月初,李華波及妻子在大華銀行開立數(shù)個賬戶,包括李名下的大華高收益賬戶(下稱“大華賬戶”),用于接收來自中國的匯款。李華波是該賬戶的唯一受益人,也是該賬戶全部存款的接收人。
在銀行主管的介紹下,李華波又結識了新加坡的中央人民幣匯款服務有限公司(下稱“中央?yún)R款”)的老板Ong Ah Sim,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期間,李華波通過中央?yún)R款在中國指定或持有的銀行賬戶進行轉賬,在Ong Ah Sim的安排下,這些人民幣資金被兌換成新元存入李華波及妻子在大華銀行的賬戶。
2010年11月1日,李華波向移民項目下的企業(yè)基金II投資150萬新元,同月,李華波及其家人的永居身份正式獲批。
轉賬記錄顯示,李華波的大華賬戶在2010年12月6日、2011年1月13日和15日分別收到73938.6、35,009.06和73,774.94新元,合計18.3萬新元,即控方所認定的贓款。這些資金都可以追溯到一個中國公司——鄱陽縣錦繡市政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下稱“錦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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